香港泥頭車司機協會對《飲品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公眾諮詢文件的意見
A. 諮詢文件的背景:
廢玻璃回收率偏低(2011年5%),政府多年受到市民質詢解決方法。一直回收的廢玻璃主要再生環保地磚,市場較狹窄和未能吸納全面的回收的廢玻璃。隨著今日建築業對玻璃砂代替河沙的興趣和需求增加,市場雖然露出曙光,但回收玻璃的成本比其他回收物高,預計短期相關的生產商未能補貼足夠的回收開支。是次諮詢文件的重點就是處理回收的資金和方法。
B. 諮詢文件的重點背景:
就回收資金,政府建議以生產者責任制,強制飲品玻璃樽的進口或分銷商以玻璃的容量徵收費用。所得的費用,將由政府透過公開招標,委聘一個合資格承辦商作為玻璃管理承辦商,負責收集廢飲品玻璃樽,並以適當方式處理,轉化成可重用物料。
C. 以下是本會對諮詢文件的意見
1. 外判承辦商,恐能力不逮
- 回收玻璃其中一個難題是設置回收桶的位置,我們以往以民間團體的身份與政府部門申請地點,遇到官不與民溝通的難題,請問市面有那一個民間團體或承辦商可以與政府部門簡易有效地申請回收地點,設置回收設施?且有些理想的回收點可能是在私人地方,對這個私人承辦商是另一挑戰。另方面,要監督外判單一承辦商並不容易,最近發生安記將承辦三色回收物當垃圾棄置在垃圾站便是一個鮮明的例子。我們建議這個大總由環保署/局聯同其他政府部門負責統籌各小回收商生產商,而非外判。
- 諮詢文件描寫的承辦商工作不簡單,回收玻璃樽和需適當處理和轉化廢玻璃成為可重用物料。對後者,這個承辦商要掌握市場和生產商的需要;且承辦商要有一個清理廢玻璃樽和將之打碎的地方,即是一個面積不少的場地。現時要徵求一個價錢公度,又適合處理廢玻璃的地點,實在難求。要有個事事皆能,智力財力驚人的大外判承辦,商實在不易,不如將有關工作分拆,讓不同長處的回收商生產品等可承擔他們稱職的工作,減少辦不成事的風險。另方面,在找適當地點方面,我們相信政府徵地如短期空置地方比較容易安排,所以最理想的還是由政府承辦,而非轉由外判承辦商。
2. 單一承辦商壟斷市場
- 諮詢文件中的承辦商門檻極高,且在前無古人的狀況下,承辦商需有極高的能力,這裡指的是營運能力,強大網絡,和不怕投資虧蝕(起碼是開始時)。文件所說的是單一承辦商。我們擔心單一承辦商以取得市場佔有,以低價奪標。如營運費不足,很容易影響玻璃回收計劃的效果,打擊市民信心。若單一承辦商成功佔據市場,建成回收模式,亦不易給新挑戰者進場,因涉及的資金實在不靡,、最終做成為壟斷,由其擺佈。
- 市場壟斷後的惡果就是失去市場調節,例如在回收價格、廢玻璃的售價可能受控,失去平衡。
- 據稱若成功以每個750ml的飲品樽徵費,每年可收到過億元的資金營運,這筆錢若交由單一承辦商,無疑是一盤大生意,得一家獲益受惠,我們認為有必要不拆多個承辦商,阻止環保事業獨市化。
- 我們認為政府應開放市場讓有興趣和能力的單位營辦玻璃回收,有競爭有進步。政府,以環保署/局為首的部門應扮演統籌者的角色,主領玻璃回收的工作,好讓物流和各方經驗得到梳理整合,在運作暢順後才考慮如何交接多個承辦商接手。
3. 酒牌設玻璃樽回收,鼓勵酒吧食肆源頭分類
- 我們回收的對像有酒吧食肆屋苑學校社團等等,從玻璃樽回收的數字來看,酒吧食肆乃是廢玻璃樽的主要來源。今天我們遇到不少酒吧食肆以種種理由,不做源頭分類,徵費可能給予他們更大藉口:繳了費,就應有專人負責,不用他們落手落腳幫手云云。這種有錢就「搞掂」的心態對環保工程無助,反之強化財大氣粗的心態,恐怕打擊現時基於環保良知而做源頭分類的商舖。
- 文件未見提出什麼有效方法,鼓勵業界源頭分類回收玻璃樽。那是否意味著有了徵費,用錢請人回收分揀玻璃樽便行呢?這個不是動員社區每一個參與,而是用錢請人代替自己的責任,這不是我們想見到的意識形態和現像。
- 本會認為要設立有效措施,使酒吧食市這些賣酒的有道義回收玻璃,源頭分類。我們建議在現行發酒牌有關「公眾利益」的條款上加入玻璃樽回收的社會責任。現在,酒牌局會諮詢附近居民對打算開辦的酒吧意見,影響社區的安寧、治安等會成為考慮之例。環保帶來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社區是人人受惠的,為什麼不能成為「公眾利益」內容之列?如是,酒吧食肆便會鼓動起來了。
4. 回樽制,給予玻璃樽價值,鼓勵回收
- 本會贊成實行回/按樽制。
- 玻璃樽有價,丟就是丟棄金錢。當玻璃樽有價,便會鼓勵更多人參與回收,相信回樽有錢,多少會令酒客(好可能最後的被轉嫁者)舒服一點,因為加了的價可以透過回樽抵消。
- 回樽價不能高於鄰近地區如國內,以免引起酒樽湧入香港。
- 正因回/按樽的錢不能過高,對酒吧食肆不是有力誘因,所以訂立酒樽回收作為領售酒牌的條件,仍是必須的。
5. 增加廢玻璃再生市場
- 本會認為廢玻璃循環再生的產品和市場很重要,影響玻璃回收的給納量。
- 這樣環保署和商界需更積極推動學界研發更多廢玻璃的產品和出路。
- 此外,政府需積極推動有關政府部門、建築業、和社會各持份者,使用本土生產的環保玻璃磚和其他產品。
6. 向飲品玻璃樽徴費
- 本會贊成全面回收廢玻璃,並同意以酒樽和飲品玻璃樽作為開始。
7. 向酒商徵費
- 本會明白推動廢玻璃回收需要錢和市場,所以同意向酒精和其他飲品的入口或批發商徵費。
- 建議使用廢玻璃的生產者需將產品的利潤分出部份作出支持回收廢玻璃樽,例如出錢購買玻璃樽。
8. 回收商發牌制度
- 本會不反對向回收商設立發牌制度。
- 政府須交代清楚由誰來審核資格及達到資格的條件是什麼。
9. 實施堆填禁令
- 本會曾好幾次接到有次貨的玻璃產品需x 滅,不少貨主在考慮成本後,結果將成千上萬的玻璃樽倒入堆填區。我們贊成引入堆填禁收玻璃樽的禁令,那玻璃樽便必須要回收了。然而枝禁止玻璃樽進入堆填區的條件,就是本港已普遍存在回收的設施,大家不難將玻璃樽適當地放置。
【註:香港泥頭車司機協會「玻璃再生璀璨」項目自2010年6月26日開始在灣仔酒吧區回收玻璃酒樽,現已擴展至蘇豪、赤柱、尖沙咀(部份)和太平道的酒吧區,回收對象同時包括公私營屋苑、學校、遊艇會/會所和社會機構等等。至2013年3月回收量已超過1,136公噸廢玻璃樽(每周三次落酒吧區,運輸車走5次,每月回收約50公噸玻璃),酒樽其中七成來自酒吧食肆。從現時的先導情況來看,玻璃回收尚有非常大的空間和需要。】
香港泥頭車司機協會
「玻璃再生璀璨項目」 2013年5月6日
聯絡:黎梅貞(April, 項目統籌)
電話:9642 1896
電郵:info@greenglass.org.hk